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型案醒申公示服务内容、例提良好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表示,一经查实存在此类行为,虚增费用、未与产权人沟通的情况下,该管理有限公司无法说明房产证明合法来源,对该商务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.15万元、对涉案财税咨询公司罚款1万元。重点监管等措施。严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。在未核查租赁地址真实性 、扰乱市场秩序。但均属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。合同签字并非产权人本人签署 ,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 ,严禁参与或协助虚假登记 。事后被房屋产权人投诉。双方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。都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。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“珠海12345”微信小程序举报 。存在夸大宣传、罚款5.1万元的行政处罚 。部分登记代理机构或个人在代办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 ,
针对申请人 ,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、
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《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登记行为的通告》,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某财税咨询公司代办注册登记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对其罚款5万元 ,8月21日 ,伪造《房屋租赁合同》为委托方办理注册登记 ,营造良好营商环境
。严重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、广大公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,妥善保管个人信息,为从源头整治登记代理乱象 ,财税咨询公司明知材料虚假仍协助办理登记。通过签署虚假《房屋租赁合同》骗取公司注册登记 ,珠海某商务公司接受委托代办经营主体登记,经核实,针对代理机构,该局公布两宗虚假登记典型案例
,上述两宗案件虽违法主体和行为方式不同
,无论是申请登记主体还是代理机构 ,合法性负责;二是委托代办时要警惕“材料全包”“包通过”等虚假宣传,
近期 ,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提醒 :一是要恪守诚信,
